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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大家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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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
怎样让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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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成立于1931年11月,是中央人民委员部下设的机构之一,张鼎丞为首任部长。1932年8月邓子恢为土地部代部长。1933年2月,胡海为副部长,3月转为代部长。1934年2月高自立当选为部长,胡海为副部长。6月,又增加王观澜为副部长。
土地人民委员部下设没收分配局、山林水利局、土地建设局和调查统计局,并设立了农业实验场,以后,还专门组建了土地税检查委员会,生产合作社指导委员会。
土地革命是中国革命的首要任务。早在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并颁发《井冈山土地法》, 1929年4月,毛泽东帮助兴国县革命委员会制定并颁布了著名的《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1929年7月,他以《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为基础,指导闽西党的一大制定了《土地问题决议案》,使土地革命的方针向前迈了一大步。1930年2月制定的《赣西南土地法》,对土地斗争提出了“一要分,二要快”的要求,使赣西南苏区各地很快兴起土地革命高潮。1930年10月,中国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苏维埃土地法》,将“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按人口平均分配”的土地政策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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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毛泽东等人的共同努力和探索,到1931年春,中央革命根据地形成了一条符合中国革命实际的马克思主义的土地革命路线和土地分配政策。这条路线的基本内容是: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土地分配政策是: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和一切公共土地,以乡为单位,以原耕为基础,按人口平均分配;分田方法是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继续探索和完善土地政策。成立了土地人民委员部,专门负责苏区的土地工作。开展了耕田、水面、山林的调查,并根据临时中央政府地权农有的政策,推出了实地土地登记,发证的新举措。苏区农民拿到土地部颁发的耕田证、渔塘证、耕山证,他们将土地部长的大圆印看成农民持有土地的“护身符”。在实行分配土地、稳定土地权、开展查田的同时,土地部还推行奖励耕种等政策,为发展苏区农业生产采取了各种有力的措施,对于解放生产力,开展经济建设,支援革命战争,巩固中央革命根据地起了巨大的作用。
土地人民委员部成立之初,在叶坪谢氏宗祠办公。1933年4月,随中央机关迁驻沙洲坝杨氏众厅。1934年7月迁往云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