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判刑!瑞金一男子醉驾酿成多起事故,被抓后咬伤民警…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瑞金信息 / 要闻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判刑!瑞金一男子醉驾酿成多起事故,被抓后咬伤民警…

转载 10032025/04/11 14:36:4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运营中心 158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酒后驾车险如虎,伤人伤己甜变苦

即使知道饮酒驾车违法

可能会酿成祸端

但仍有一些司机们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被抓获后拒不配合

甚至辱骂、咬伤民警

近日,瑞金法院审结一起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

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图片


图片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18日21时许,刘某某明知自己处于醉酒状态仍然驾驶一辆黑色SUV,在瑞金市象湖镇绵水路、桦林北路、瑞金大道等主干道肆意横行,导致发生多起交通事故,致2人受伤、3辆车辆受损,最终行驶至瑞金大道柏林酒店门口路段时,与右侧花圃路沿石相撞后车辆熄火才停下。


瑞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辅警接指挥中心指令后,立刻前往案发现场并在花圃边上找到肇事车主刘某某及肇事车辆。在对刘某某控制、抽血鉴定过程中,刘某某将执法民警咬伤。


民辅警亮明身份后依法传唤刘某某至瑞金市人民医院抽血检测,刘某某拒不配合。在乘坐警车前往医院的路上,挣扎、反抗、辱骂民辅警,并咬伤一名民警。经鉴定,民警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2.08mg/100ml


图片



图片

法院审理


瑞金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瑞金市城区主干道肆意行驶,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财产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被查获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及具有自首情节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图片



图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图片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