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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是关乎城市
运行安全的一条“生命线”
近年来因部分建设、施工单位
安全意识淡薄、擅自施工、野蛮施工
燃气管道遭到破坏的事件时有发生
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和社会公共安全
近期
市住建局查处了两起
因第三方野蛮施工导致燃气泄漏案件
↓↓↓
01
案情经过
2024年6月23日,江西某建设工程公司在古城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2024年10月23日江西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公司在瑞金市第八中学周边道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中,未对燃气管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使用挖掘机进行挖掘作业过程中破坏了燃气管道。
这两起施工作业人员在未对燃气管道进行保护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擅自使用挖掘机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开挖,导致天然气管道破损,引发燃气泄漏。所幸发现处置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市住建局对这两起事件进行了立案调查。
02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处罚结果
鉴于这两家公司在燃气管道被挖破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积极配合调查,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市住建局对这两家公司分别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04
郑重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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