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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革命军事馆是省级综合性军事历史类场馆,建成后将成为传承红色基因、加强全民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的主阵地免费向社会开放。为丰富完善馆展内容,现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文物史料和相关线索。
一、征集类别
(一)革命文物类。与革命事件有关的内部文件、通知文书、标语传单、报刊图书,记载革命生涯的手稿、日记、自传、信件、血书、入党申请书等。土地革命以来至上世纪80年代的军装、军衔及被装、草鞋、挎包、水壶、茶缸、雨衣、子弹袋、粮袋、腰带、绑腿等生活用品,著名英烈、英模、战斗英雄肖像遗物、简历和英勇事迹,各个根据地、苏维埃政府发行的钱币、粮票、邮票,反映革命及战争活动的契证、票据、印章、收条、借据,广大人民群众参战支前的农具、装具、物品等。
(二)军事作战类。与革命战争战役、战斗战场有关的军事地图、作战电报、指挥文书、通讯器材、战斗装具、标语标识,缴获的敌军物资、装备、生活用品等。
(三)军史影像类。记录反映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照片、胶片、录音带、录像带,编辑出版的文献书籍、档案、报刊、图片及创作的艺术作品、印刷宣传品,以及军地老领导、老同志口述历史的音视频资料等。
(四)军事人物类。在各历史阶段与江西有关的重要历史人物、著名英烈、爱国志士的肖像以及他们使用过的实物、手稿等。
(五)荣誉证章类。在重大革命活动、重大战役、重大纪念活动荣获的各类勋章、徽章、证书、奖状、喜报,以及代表证、出席证、工作证;党领导江西建立政权机构、军事机构的军旗、奖旗、队旗、锦旗、贺幛等。单位或个人所获战区级(原军区级)以上奖旗、奖章、奖杯、证书等。
(六)双拥共建类。记录反映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和支援地方建设的相关物品,如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抗击冰雪灾害、脱贫攻坚和抗击疫情时使用的工具物品、发放的慰问品,地方拥军优属等方面的文件、照片、证章、信件、奖旗、锦旗、绶带、证书等。
(七)古近代军事类。从上古时期开始,与发生在江西重要战事有关的诏书、兵书、玺印、信札、军事图书、各时期军队使用的各类甲胄、大刀、长矛、标枪、火炮等武器装备及学习用具。
(八)国防建设类。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江西“三线”建设、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等重要时期的文件、通知、手稿、日记、照片、劳动工具、证件、影像资料等。
(九)强军兴军类。党的十八大以来,驻军部队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军事斗争准备、大抓练兵备战等方面的获奖证书、表彰通报、武器装备、器材用具、样品模型等。
(十)其他类。其他反映军事文化和重要历史事件的文物展品和史料线索。
二、征集方式
文物史料征集以无偿捐赠为主,以复制仿制、委托代管和有偿征集等方式为辅。
(一)无偿捐赠
无偿捐赠文物的集体和个人,符合馆藏标准且具有一定价值的,颁发捐献证书;捐赠文物一经陈列或出版图录时注明捐赠者信息,名单写入《馆志》和荣誉榜,邀请参加开馆典礼等。捐赠文物史料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
(二)复制仿制
对各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及社会机构、个人收藏持有的文物史料,根据展陈设计需要在革命军事馆陈列的文物史料,经协商洽谈,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复制仿制。
(三)委托代管
集体或个人可将收藏的重要物品寄存到革命军事馆委托代管、科学保护,在征得寄存方同意下合理利用、适时展陈。
(四)有偿征集
集体或个人愿意有偿转让其收藏的文物史料,根据革命军事馆馆藏和布展需要,适当予以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集程序
为确保征集合法合规有序有效开展,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
文物史料持有者可通过省、市或县联系人进行申报,体积较大、数量较多的可提前预约工作人员上门登记、拍照,并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信息作出简要书面说明。
(二)评审
由专家评审小组对拟征集的文物史料进行筛选核验、综合评定、价值评估。
(三)选用
根据专家评审小组的评估意见,与文物史料持有者协商确定征集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四)建档
对征集的文物史料进行登记造册,并附带照片、征集时间、方式和收藏过程、背景说明等详细信息,存档入库保管。
四、征集要求
(一)捐赠人需保证文物史料的真实性和来源的合法性,避免发生任何归属权限和经济纠纷。
(二)捐赠人在提交文物史料时,应注明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的信息。
(三)捐赠人需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有清晰了解,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五、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如资料、实物不便寄送的,专人登门接受捐赠。
六、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