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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两老人将子女诉上法庭…

转载 10032024/10/13 13:19:0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运营中心 227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在重阳节到来之际,瑞金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费案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了花甲老人与子女间的纠纷,让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



01

案件回顾



据悉,刘某、李某系夫妻,婚后生育刘甲、刘乙,将刘甲、刘乙抚养成人后,二人相继成家。现刘某、李某已有六十多岁,无劳动能力,还要帮助刘乙照看小孩。自2023年5月起,因刘甲、刘乙没有支付赡养费用,刘乙也没有支付小孩的生活费,加上刘某夫妻自身收入低,导致生活比较拮据。刘某夫妻向刘甲、刘乙索要赡养费用等未果,遂诉至法院。





02

法院调解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件属于家事类纠纷,通过调解的方式能疏导原被告之间的心理症结、弥合原被告的亲情关系,能更好地解决好老人赡养问题。


在与被告沟通的过程中,刘甲表示其已经出嫁,家庭开支也比较大,收入不高,刘乙则表示自己收入低,每月有支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但不多。了解到两被告的情况后,承办法官从孝亲敬老、家庭和谐的角度出发,详细阐述关于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向被告释明作为子女均需尽赡养义务,养育小孩不易,要让父母安享晚年生活,另外原告帮刘乙照看小孩,需多出点赡养费。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刘甲按每月800元支付赡养费,刘乙按每月1500元支付赡养费,刘甲、刘乙均承诺会按月支付到位。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养老护老更是全社会应尽的共同责任。在处理涉老年人纠纷案件的过程中,瑞金法院始终注重情、理、法并用的调解模式,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实质性化解纠纷,用法律的温度来温暖老年人的心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形成“敬老爱老尊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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