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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价值420万!瑞金打掉一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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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于 2024/09/26 14:56:3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警事
作者:瑞金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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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在我国属于专卖经营商品
未经烟草管理机关批准
不得擅自开展烟草的销售经营
然而,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
非法生产运输贩卖假烟
最终踏上了犯罪的道路!
瑞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经营假烟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缴获假烟2万余条
涉案货值420余万元
日常工作中
瑞金市烟草专卖局
发现瑞金境内有人非法运输香烟制品
9月2日
瑞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移交线索
立即抽调警力
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经过案件分析 周密布控
当日晚上
在瑞金西高速路口连人带车辆
截获
1名犯罪嫌疑人和若干假烟
经口头询问犯罪嫌疑人肖某
得知假烟生产地点在赣县某地
瑞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
乘胜追击 穷追不舍
又成功抓获另3名犯罪嫌疑人
并一举端掉3处存放假烟的仓库
现场缴获假烟2万余条
目前
4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保障合法、正当的市场交易,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商品都可以进行自由交易,我国对烟草行业实行专卖管理制度,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即使买卖真品卷烟,仍要受到法律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