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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瑞金查处一起小区电梯维保违法违规案件!

转载 10032024/09/11 14:30:5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赣州市场监管 作者:瑞金网运营中心 2423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原标题:曝光!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电梯使用维保典型案例


2024年以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持续加强电梯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一批电梯使用、维保环节的违法案件。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

兴国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兴国县赣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案


2024年5月10日,兴国县市场监管局对兴国县赣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5万元。

2024年2月2日,兴国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兴国县赣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满都广场小区C、D、E、F栋居民楼在用的4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进行检查,当事人未能提供被检查4台电梯的合格有效定期检验报告。经查,4台电梯2023年的检验报告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24年1月,截至检查当日,当事人并未申报定期检验且仍在使用上述四台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兴国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电梯使用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会给小区居民出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物业公司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和相应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2

于都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南昌肯德基有限公司赣州于都金竹路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杂物电梯案


2024年4月12日,于都县市场监管局对南昌肯德基有限公司赣州于都金竹路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4万元。

于都县市场监管局对南昌肯德基有限公司赣州于都金竹路店在用的2台传菜梯进行监督检查,当事人未能现场出示有效期内的电梯定期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上述2台电梯下次定期检验日期均为2024年2月,最近一次维保时间均为2024年1月15日,且在电梯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限后至案发时一直在使用上述两台电梯,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于都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餐饮行业里广泛使用杂物电梯,属于特种设备。虽仅用于传送菜品、不载人,但事故往往发生在人员传递菜品的过程中。

3

崇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赣州中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电梯维保案


2024年5月14日,崇义县市场监管局对赣州中奥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电梯维保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8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0.094762万元。

2024年1月26日,崇义县市场监管局对崇义县人民医院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住院部大楼在用的4台电梯存在虚假维保问题。经查,当事人赣州中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系崇义县人民医院在用电梯的维保单位,维护保养记录显示,当事人于2024年1月19日对崇义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大楼的4台在用电梯按要求进行了维护保养,查看1月19日的监控视频,未发现当事人的维保人员对上述4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当事人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崇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维护保养是电梯日常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维保单位要切实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制造单位的安装维护说明书开展维保作业,在完成维保项目的同时提高维保质量。

4

信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力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


2024年7月2日,信丰县市场监管局对江西力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信丰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检查时,发现江西力创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维保的7台电梯近2个月内无维保记录,电梯底坑、机房不清洁,垃圾、灰尘多,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维护保养电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信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维保质量与电梯安全运行息息相关,维护保养可以降低电梯故障率,延长电梯使用寿命,维保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保作业。

5

定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天权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4年5月7日,定南县市场监管局对江西天权电梯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2024年2月19日,定南县市场监管局对定南供销冷链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定南供销冷链科技有限公司的2台电梯的维保存在超期且缺项、漏项等情况。经查,该公司电梯为新安装设备,尚处在免费维保期,维保单位系江西天权电梯有限公司(当事人),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定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电梯免费质保期内,制造、安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6

赣州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赣县分局查处赣州市华顺电梯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案


2024年6月12日,赣州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赣县分局对赣州市华顺电梯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开展维保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5万元。

2024年4月23日,赣县区市场监管局对赣县区悦丰宾馆电梯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宾馆电梯的维保公司赣州市华顺电梯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当事人)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开展半月保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赣州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赣县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电梯维护保养的目的是保证电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具有应有的安全性能,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7

宁都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贝斯特快速电梯有限公司涉嫌在电梯维护保养中违反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案


2024年7月31日,宁都县市场监管局对苏州贝斯特快速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并记录的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0日,宁都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宁都县赖村镇润鸿购物中心2台正在运行的自动人行道检查时发现,2台自动人行道的维保标签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报告记录的最近一次维保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维保单位苏州贝斯特快速电梯有限公司(当事人)也未能提供2024年1月30日至3月20日的维保记录。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并记录的行为违反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宁都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电梯安全责任必须警钟长鸣,维保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将电梯维保到位,严防因维保人员责任心不强,维保作业“走过场”造成的安全隐患。

8

瑞金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赣州中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


2024年5月7日,瑞金市市场监管局对赣州中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瑞金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瑞金澜郡小区开展电梯监督检查时发现,维保单位赣州中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经查看2024年1月12日监控记录,发现赣州中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对瑞金澜郡小区29栋(大)、29栋(小)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仅有1名维护保养人员作业,且未戴安全帽,未设安全围挡。现场检查发现27栋电梯(右)、24栋电梯(右)井道未清理干净。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瑞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本身具有潜在的危险性,为保证电梯的安全性能和现场作业安全,维保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

9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查处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案


2024年5月16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对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2024年3月6日,赣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联合执法稽查分局在对乾盛·T1公馆小区电梯维保质量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电梯维保单位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当事人)及使用单位现场均无法提供该小区2023年11月15日至检查当天的维保记录,调取监控发现2024年3月5日仅有一名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维保且未及时做维保记录。当事人的电梯维保人员未能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赣州经开区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电梯维保单位应当按照维护保养合同以及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并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

10

赣州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查处赣州中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技术规范进行维保案


2024年7月4日,赣州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对赣州中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7万元。

章贡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14日对位于章贡区长征大道的赣州招商花园城综合体的电梯维护保养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设备代码为35003607002011050293的自动扶梯维保记录时间是2024年3月29日,通过监控视频查询,该扶梯在2024年3月29日没有进行维保,实际维保时间是2024年4月3日。当事人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维护保养电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章贡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移送给执法稽查局,赣州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维护保养是电梯日常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维保单位要切实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制造单位的安装维护说明书开展维保作业,在完成维保项目的同时提高维保质量。

11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蓉江新区分局查处江西德邻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案


2024年8月27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蓉江新区分局对江西德邻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2024年7月11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蓉江新区分局对赣州洁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台在用电梯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电梯存在底坑照明灯不亮,轿厢顶部导靴油杯内无润滑油等问题。经查,江西德邻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系电梯维保单位,在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存在未按要求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和超期维保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蓉江新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规范的维护保养是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虚假维保、缺项漏项维保、超期维保等违规维保行为,极易造成电梯“带病运行”,诱发电梯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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