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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瑞金这4家企业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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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于 2024/08/01 14:38:1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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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根据债权人徐建华的申请,以(2024)赣0781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瑞金千庭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案适用破产简化程序审理,于2024年7月19日通过轮候方式选任江西钨都律师事务所为瑞金千庭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瑞金千庭装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9月3日前,向瑞金千庭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城市家园5号写字楼江西钨都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冠霆律师15083799667,陈金华实习律师1527060046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瑞金千庭装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瑞金千庭装饰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9月4日上午10时,在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七彩大道西侧)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根据债权人邹海金的申请,以(2024)赣0781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瑞金市炫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案适用破产简化程序审理,于2024年7月19日指定赣州中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债务人瑞金市炫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瑞金市炫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9月3日前,向瑞金市炫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及通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6号金鹏雅典园2栋501室;邮政编码:34100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莉15170158845、邱平13979799871、钟华15697972476)。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瑞金市炫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9月4日下午3时,在瑞金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七彩大道西侧)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年7月23日,本院根据被执行人瑞金市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瑞金市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及指定江西凯莱律师事务所担任瑞金市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瑞金市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9月3日前向瑞金市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岗路13号达芬奇国际中心2栋12楼。联系人:邹涛律师15083592934、严佳钰律师13767767681)。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瑞金市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瑞金市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9月5日上午9时,在瑞金市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地址:江西省瑞金市七彩大道西侧)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根据债权人曾翔的申请,以(2024)赣0781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瑞金市裕家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案适用破产简化程序审理,于2024年7月30日通过轮候方式选任江西南芳(兴国)律师事务所担任瑞金市裕家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瑞金市裕家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9月3日前向瑞金市裕家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金福花园江西南芳(兴国)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雷强律师:15179754824;吴玉琼律师:15007973432)。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瑞金市裕家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9月5日下午3时,在瑞金市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七彩大道西侧)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