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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瑞金市新建殡仪馆、
瑞金市八中周边道路工程(补征地)项目用地]
瑞征收土地[2024]12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瑞金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沙洲坝镇清水村下大塘面小组,象湖镇岗背村余屋、下村小组,叶坪镇福水村陈坊垅小组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瑞金市新建殡仪馆项目
1.所在图幅:G50H104064。
2.涉及沙洲坝镇清水村下大塘面小组,东至空地,南至殡仪馆,西至林地,北至道路(详见附件1)。(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3.土地面积:约14.25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瑞金市八中周边道路工程(补征地)项目
1.所在图幅:G50H102066、G50H102067、G50H103066。
2.涉及象湖镇岗背村余屋、下村小组,叶坪镇福水村陈坊垅小组,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道路,北至村庄(详见附件2)。(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3.土地面积:0.93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以上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15.18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结合《瑞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用于瑞金市新建殡仪馆、瑞金市八中周边道路工程(补征地)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3日,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市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30日。
预公告同时在瑞金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ruijin.gov.cn)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叶坪镇人民政府、沙洲坝镇人民政府、象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叶坪镇人民政府院内、沙洲坝镇人民政府院内、象湖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及电话:谭文(叶坪镇,19179765628)、黎波(沙洲坝镇,15397978555)、杨和银(象湖镇,19196780807)
瑞金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