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文明有序,我大队在辖区内新增并启用5处不停车监测点执法取证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主要抓拍违法行为:
驾车时接拨手持电话、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
二、新增设抓拍设备名称及地点:
1、323国道9公里300米由东向西(瑞金市云石山乡梅坑村路段)不停车监测点执法设备
2、323国道9公里300米由西向东(瑞金市云石山乡梅坑村路段)不停车监测点执法设备
3、236国道819公里500米由南向北(瑞金市黄柏乡黄坑绿草湖路段)不停车监测点执法设备
4、236国道819公里500米由北向南(瑞金市黄柏乡黄坑绿草湖路段)不停车监测点执法设备
5、206国道1992公里343米由南向北(瑞金市泽覃乡石水村路段)不停车监测点执法设备
6、206国道1992公里343米由北向南(瑞金市泽覃乡石水村路段)不停车监测点执法设备
7、206国道1972公里750米由南向北(瑞金市叶坪镇禾仓村路段)不停车监测点执法设备
8、206国道1972公里750米由北向南(瑞金市叶坪镇禾仓村路段)不停车监测点执法设备
9、626县道12公里500米由东向西(瑞金市沙洲坝镇洁村路段)不停车监测点执法设备
10、626县道12公里500米由西向东(瑞金市沙洲坝镇洁村路段)不停车监测点执法设备
三、启用时间:2024年7月19日零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