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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偷渡14次!瑞金2名男子被刑拘!

转载 10032024/07/07 12:31:4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检察 作者:瑞金网 4608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原标题:为了这个淘金梦,他们3年偷渡14次!结果…



瑞金两男子

为赌博“淘金”

多次偷渡至缅甸

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处罚


国(边)境

体现的是国家主权

不是想进就进、想出就出的

偷越国(边)境属于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者,涉嫌犯罪

你若“界线不分”,法律绝不姑息

案情回顾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周某、周某洲时分时合,结伙或者多次偷渡至缅甸。


2018年7月,周某想去缅甸赌博,于是在网络赌博软件“客服”的安排下,偷渡至缅甸赌场。2018年10月中旬,偷渡回国。



2019年8月中旬,周某邀约周某洲一起偷渡去缅甸赌博,后两人被西双版纳边防管理大队查获,处以行政罚款3000元。


2020年3月下旬,周某联系赌场“客服”安排偷渡去缅甸赌博,11月在缅甸赌场碰到周某洲,于是两人相约一起从南伞口岸入境回国,被南伞边防管理大队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2018年至2019年周某洲先后三次偷渡至缅甸赌,又在赌场的安排下偷渡回国。


2024年3月,周某、周某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处理结果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周某、周某洲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非法偷越国(边)境是对我国国境、边境管理秩序的侵犯,维护国土安全是每个公民责无旁贷的义务。“境外淘金梦”不可轻信,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出入国(边)境要履行合法手续,不要非法偷越国(边)境以身试法,更不要参与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将会面临牢狱之灾和经济上的重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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