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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瑞金一中公开庭审!3人判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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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于 2024/06/28 14:03:5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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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在瑞金一中(东校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并当庭判决赖某某等三人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
2022年7月至8月期间,赖某某、朱某某、钟某某等三人为获取非法收益,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本人银行账户等帮助“杨某”转移资金。经查证,赖某某帮助转移涉诈资金3万元;朱某某帮助转移涉诈资金5.5万元;钟某某帮助转移涉诈资金3.8万元。随后赖某某、朱某某、钟某某等三人将上述被诈骗资金取出或转出交付给杨某,其中杨某向赖某某支付了1000元报酬,向钟某某支付了2200元报酬。
法院经审理认为,赖某某、朱某某、钟某某等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被告人具有从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遂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赖某某拘役五个月;被告人钟某某拘役五个月。
▲宣判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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