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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瑞金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

转载 10032024/06/15 12:31:3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廉政 作者:瑞金网 4981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开展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调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其中,公务员岗位4名,事业岗位1名(附件1)。


报考范围及条件

(1)报考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不含)以下公务员(乡镇公务员应为2019年10月前进入公务员队伍人员),事业单位中按规定程序进入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不含)以下工作人员。

(2)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办公自动化技能较熟练,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报考事业岗位工作人员要求计算机类专业,具备1年以上计算机网络维护和系统安全管理等工作经历的优先选调。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对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合格)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选调:

1.曾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谈话处理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岗位与考生有回避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回避情形参照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执行,考生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和程序,择优选调。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考资格条件及选调岗位要求,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选调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本次选调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不指定任何备考资料。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的方式开展。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21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持以下材料到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公务大楼1111室)报名,电子版发rjjwzzb@163.com:

(1)《瑞金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附件3)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干部任免审批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6)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市纪委监委组织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选调计划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则相应调减选调名额或取消本次选调。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含选用后),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基础知识、纪法素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个人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性等。


(四)考察


依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五)讨论决定


考察后,召开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讨论,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如市纪委常委会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或合适人选少于(多于)选调名额的,可以不选调或减少(增加)选调名额。


(六)体检


考察结束后,综合考察情况和岗位需求,按照1:1比例研究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和体检阶段,拟选调人选放弃选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岗位空缺的,相应递补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七)公示、试用和办理手续


经有关程序确定拟选调人选并体检合格后,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试用,公开选调的干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不转接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发现不适应工作岗位的,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因试用不合格产生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如试用人员有服务期限制暂不能调动的,可先跟班学习,待服务期满后再办理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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