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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处理结果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金额共计人民币29407元,达到“数额巨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应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谢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条链接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六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