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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举报!瑞金开展专项行动!

转载 10032024/05/18 12:06:4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6540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瑞金市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赣鄱利剑·终本清仓”集中执行
专项行动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张军院长关于“要加快推进‘终本清仓’‘执破融合’两个出清”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开展“终本清仓”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聚焦影响人民群众司法公正感受度、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堵点难点问题,在全省法院执行系统开展“赣鄱利剑·终本清仓”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时间自2024年5月起至2024年12月底。凡是知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下落的知情人均可以通过“执行110”举报电话:0797-2301110,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本院将为举报人保密。

二、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或未足额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自觉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三、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等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或鼓励申请执行人通过自诉,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六、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或有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除责令其立即履行协助调查、执行等义务外,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主动协助本院寻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如发现长期外出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请及时告知本院,本院将对被执行人采取最严厉的执行措施。同时,对执行到位的标的款,将优先考虑支付给提供线索、配合协助执行的申请人。

八、本院将在互联网、微信等公众平台对有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进行曝光。被执行人应及时主动向债权人或者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按上述公告内容依法严厉予以制裁。

特此公告

瑞金市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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