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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管不顾,瑞金一女子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转载 10032024/04/30 14:24:2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6597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离婚时,男方获得了小孩的抚养权,离婚后却对小孩不管不顾。女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能否支持?近日,瑞金法院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2019年2月份,原告钟某与被告李某因感情不和,遂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小孩李某1及李某2由被告李某抚养,抚养费各承担50%。离婚后,被告李某将小孩交由自己的父母照看,自己则在外地务工,且至今未归。2021年9月份起,为便于小孩上学,原告将两小孩接至自购的商品房中共同生活,被告未向原告支付过小孩抚养费。为便于小孩健康成长,原告诉至瑞金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在取得两小孩抚养权后,不尽抚养义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在小孩与原告共同生活期间也未曾探望,未支付抚养费。现两小孩与原告共同生活两年有余,且经法院询问后均作出愿意跟随原告钟某共同生活的意思表示,同时原告也具有相应的抚养条件和能力。因此,根据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尊重小孩个人意愿的前提及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对于原告钟某要求两小孩由其直接抚养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本案在综合考虑小孩现有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在尊重未成年子女个人意愿的情况下,依法判决变更抚养,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探索,坚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此,也提醒广大家长,认真履行为人父母的重大责任,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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