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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证公告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超过六个月未开展经营、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一案,已经我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未公示2021、2022两个年度报告,连续六个月未报税或从未申报税务备案,且查无下落,涉嫌连续超过六个月未开展经营、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该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你单位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现予以公告:你单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即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联 系 人:邹新峰
联系电话:0797-2507502
联系地址:瑞金市象湖镇金都大道188号
邮政编码:342500
附件: 拟吊销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