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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瑞金这9个“帮凶”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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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于 2024/04/17 14:20:4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警事
作者:瑞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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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赢反诈攻坚战
4月11日,黄柏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出借银行账户案,经查:谢某帅出借两张银行卡给“胖子”(绰号,身份待查)用于转账非法资金共计20000元。谢某帅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借银行卡,目前,已依法对其处行政处罚。4月14日,象湖派出所查处一起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案,经查:刘某在“波币钱包”APP上买卖“波币”时,有涉诈资金转入刘某的银行卡导致银行卡被冻结。后刘某向工商银行了解到,该银行卡流入的是诈骗资金。刘某在明知该账户流入诈骗资金后,还继续在“波币钱包”APP上买卖波币。刘某的行为涉嫌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现已对其涉案嫌疑人刘某行政处罚。
4月11日,象湖派出所查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查,两卡人员许某婷、陈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现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月11日,瑞林派出所查出一起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案。经查,“黄毛”(绰号,身份待查)借用邓某的银行卡账户过账,并承诺事成会给邓某香烟和水钱,邓某答应后,“黄毛”使用邓某手机操作将5000元诈骗资金转入邓某的招商银行卡账户。邓某的行为构成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现已对邓某采取行政处罚。4月12日,丁陂派出所查出一起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案。经查:陈某寻找兼职工作时,看到一条招网络兼职帖子后,便与发帖方联系,后对方(身份待查)称需要银行账户收款,要求陈某向其提供银行账户用于收款,并承诺向陈某提供转账资金的10%作为酬劳,陈某同意后将名下三个银行账户给其使用,陈某明知其收取的资金是违法资金仍为其提供帮助,陈某一共收到收取4084元转账,获利578元。陈某的行为构成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现已依法对其采取行政处罚。 4月12日,武阳派出所查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查:郑某明知使用其相关账户帮助对方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前提下,为获取网上贷款仍用自己的晋江农商储蓄卡通过手机银行APP帮助微信好友转移非法资金40350元,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卡取现汇入转移非法资金30000元,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卡取现汇款转移非法资金48000元(涉案资金48000元)。郑某涉嫌帮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4月12日,沙洲坝派出所查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查:刘某在明知转移资金可能是非法资金的情况下,为成功贷款,仍然提供其名下的中信银行卡,并操作为贷款客服转移非法资金,期间转移非法资金16000余元,其中8600元为受害人被骗资金。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13日,日东派出所查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根据下发的“两卡”线索核查,发现沈某辉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协助他人转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资金,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对违法出售、出租、出借自己银行卡,协助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的,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新开立账户。
对违法出售、出租、出借自己手机卡,协助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的,名下所有手机号码、固话号码、无线上网卡和物联网卡等通信业务一律先行全部关停,被关停后未经许可不得恢复,5年内不得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
一旦涉嫌“两卡”违法犯罪
不仅对生活造成巨大影响
还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