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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劝返!瑞金两名逃犯回国自首!

转载 10032024/04/08 14:19:0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红都警事 作者:瑞金网 7851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
瑞金市公安局成功劝返
两名滞留缅北逃犯钟某良、钟某长
回国投案自首
有力推进了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劝返工作
“春雷行动”增添战果




在反诈工作专班和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4月3日我局成功劝返两名滞留缅北逃犯钟某良、钟某长回国投案自首。


钟某良,男,2018年因涉嫌诈骗被浙江舟山警方网上通缉,后潜逃至缅北。



钟某长,男,2023年因涉嫌组织偷越国(边)境被兴国县公安局网上通缉,2021年潜逃缅北瓦邦。

     

警方正告非法滞留境外人员

尽快回国投案自首

争取宽大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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