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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轻伤害案件是轻罪案件的类型之一,发生大多是因为婚姻、家庭、邻里或者偶发矛盾,矛盾积聚到一定程度就演变为伤害犯罪。检察机关办理轻伤害案件,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是履职办案的重要任务,通过化解矛盾,实现社会内生稳定。今天“高质效办案推动构建轻罪治理体系”系列专刊,推出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曾某某故意伤害案。案件办理过程中,瑞金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探索轻微刑事案件保证金提存制度,把“人民调解”与“刑事和解”两种社会治理模式融合,深入开展“寻乌模式”检察实践,推动矛盾纠纷就地调处、就地化解。
“你们怎么又上门啦,我说了,没有达到我的赔偿意愿,不同意和解……”刘某某不耐烦地边说边关门。
“我是正当防卫,为什么要赔钱,对方也有过错,我家庭本来就很困难,我也赔偿不起,你们走吧……”曾某某愤愤不平地说道。
伴随两道“砰砰”的关门声,检察官曾鹏又一次的上门促和之行被拒之门外。
事情的起因,是犯罪嫌疑人曾某某与多年的邻居被害人刘某某因两家小孩嬉戏玩闹引发口角争执,继而引发双方拉扯扭打,曾某某将刘某某推倒在地,并用膝盖跪压刘某某身体,致刘某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曾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了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案件移送后,承办检察官曾鹏多次上门接触当事人,但双方都把自己摆在了“有理”的位置,遂发生了上述一幕,多次的“闭门羹”让曾鹏深深感受到和解的难度之大。
秉持公正之心,实地走访还原案件事实
在审查逮捕的过程中,为了搞清楚双方矛盾起因,曾鹏走访案发周边的邻居、商铺、居委会后,发现从表面上看是因一起简单的小事引发的刑事案件,背后却隐藏着两个家庭之间的长期不和睦,此次事件只是双方矛盾爆发的导火索。案发时双方面对冲突均不能保持克制的互殴案件,双方对矛盾的激化升级均存在一定过错。面对尚未达成和解,到底是捕还是不捕呢?曾鹏陷入难处。
“批准逮捕曾某某,他想从轻处罚的话,说不定就更愿意坐下来调解了。”“可要是批准逮捕了,刘某某一方的赔偿诉求更高,对方不接受呢?”面对艰难的抉择,曾鹏认为如果简单的以捕促调显然换不来当事人的真心和解,心结没有打开,势必会引起矛盾的再次爆发,影响两个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最终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给双方当事人创造一个平等沟通的机会。
秉持专业之心,公开听证解法结
案件办理过程中,曾鹏和助理多次前往曾某某家沟通促赔工作,然而曾某某坚持自己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虽然曾鹏也多次向曾某某释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及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说明了其不构成正当防卫的原因和理由,但曾某某始终心存疑虑,久久不能释怀。为了解开曾某某心中的忧虑,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就本案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召开检察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公开听证会上三名听证员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曾某某为什么不构成正当防卫对曾某某进行了解答,帮助曾某某打开了“法门”,认可了检察机关故意伤害的定性,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刘某某。
秉持为民之心,多方联动促和解
打开了犯罪嫌疑人曾某某的“法结”,被害人刘某某却提出了高额赔偿款,巨大的赔偿差额使调解工作几度陷入僵局。曾某某家庭困难,无法支付高额赔偿,为了使调解工作顺利进行,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启用了“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先行提存了曾某某缴纳的赔偿金。
为了进一步促成刑事和解,准确核定赔偿数额,实质化化解矛盾纠纷。瑞金检察院把“人民调解”与“刑事和解”两种社会治理模式融合,特意邀请了司法局人民调解员和社区干部组成调解团队,前往被害人刘某某家中,利用专业特长积极开展释法说理、赔偿金核算和矛盾化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解答,双方当事人均认可了调解团队给出的赔偿方案。涉案矛盾就此化解,邻里双方握手言和。调解达成的那一刻,被害人刘某某对检察官曾鹏说,“你们前前后后组织上门调解了六次,前面我态度不好还不让你们进门,要不是你们的坚持和执着,我们的矛盾肯定化解不了”。
之后,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曾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公开宣告时,曾某某接过不起诉决定书后,激动地向曾鹏说:“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从轻处理,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你们真诚的付出,让我深受触动,不仅解开了我的法结,还打开了我的心结,今后遇事我一定会保持理性和克制,和邻里友好相处,再也不会冲动行事了。”
如今,两家人不仅把以前的积怨化解,更是在生活中相互帮助和扶持,成为“远亲不如近邻”的好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