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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与被告赖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1月6日,被告赖某因资金周转向邹某借钱并出具一张欠条,欠条言明“今欠到邹某叁万元整(30000元)人民币。今欠人:赖某 2018年农历12月初一日”。2023年,邹某因突发疾病死亡,原告袁某等人系邹某的近亲属,经多次向被告催收,被告都拒绝归还欠款,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合法的债权受法律保护。被告欠原告亲属邹某30000元,出具了欠条为证,被告对此也予以认可,故法院对欠款30000元事实予以认定。被告赖某主张该欠款为购买六合彩的钱,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被告赖某辩称已经全部归还欠款且还多归还了5000元,根据被告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可以证明,被告与邹某在2018年之前即有经济往来,且大多数转账时间是在2019年1月6日之前,故对于2019年1月6日之前向邹某的转账不能认定为归还欠条中30000元的欠款。经核对,2019年1月6日后被告向邹某转账了8600元,对于该转账被告认为是归还的欠款,原告也未提交证据予以反驳,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应当认定为归还的欠款。故扣减已归还的8600元,被告还欠21400元。邹某死亡后,三原告作为该债权的继承人有权向被告主张权利,故被告应向原告归还欠款21400元。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