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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去世,亲属拒绝还款?瑞金法院判了

转载 10032024/03/30 14:17:0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8080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丈夫生前借钱给朋友一直未收回,其因病去世后,妻子及其他近亲属手持欠条追索借款竟遭到拒绝,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债务人返还欠款。近日,瑞金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赖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债权人的继承人欠款21400元。

邹某与被告赖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1月6日,被告赖某因资金周转向邹某借钱并出具一张欠条,欠条言明“今欠到邹某叁万元整(30000元)人民币。今欠人:赖某  2018年农历12月初一日”。2023年,邹某因突发疾病死亡,原告袁某等人系邹某的近亲属,经多次向被告催收,被告都拒绝归还欠款,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合法的债权受法律保护。被告欠原告亲属邹某30000元,出具了欠条为证,被告对此也予以认可,故法院对欠款30000元事实予以认定。被告赖某主张该欠款为购买六合彩的钱,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被告赖某辩称已经全部归还欠款且还多归还了5000元,根据被告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可以证明,被告与邹某在2018年之前即有经济往来,且大多数转账时间是在2019年1月6日之前,故对于2019年1月6日之前向邹某的转账不能认定为归还欠条中30000元的欠款。经核对,2019年1月6日后被告向邹某转账了8600元,对于该转账被告认为是归还的欠款,原告也未提交证据予以反驳,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应当认定为归还的欠款。故扣减已归还的8600元,被告还欠21400元。邹某死亡后,三原告作为该债权的继承人有权向被告主张权利,故被告应向原告归还欠款21400元。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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