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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集资!瑞金公布三起典型案例!

转载 10032024/02/17 14:31:1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14232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不法分子骗取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者迅速转移、隐匿,使得很多集资参与人损失惨重。本期以三个典型案例为警示,提示大家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风险辨别和防范能力。

1.谢某某集资诈骗系列案
主  旨:不法人员虚构理由,以高回报吸引亲友资金,并动员其向他人借款转借给自己,所得资金未用于投资经营,而是用于借新还旧,最终资金崩盘,无法归还,所募资金数额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二线人员以高额利息或者分红为诱饵,向他人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  情:谢某某在明知自己严重负债、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为他人资金过桥、帮人验资、收购失信人员不良资产等理由,承诺一个周期(约7-30天)支付7%-20%的高额分红、利息,大肆向杨某某等10余名二线人员借款,并动员他们等人向他人借款后再转借给自己。谢某某所借款项大部分未用于投资经营,而是用于偿还旧债及支付高额利息。经鉴定,谢某某向杨某某等二线人员及31名散户人员非法集资数额为人民币22亿余元,还本付息共计21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共计800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杨某某等4名二线人员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四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各被告人承担相应的退赔责任。
风险提示:投资人应树立科学理性的投资观念,切勿只顾追求高收益跟风投资或投资风险不明的项目。

2.杨某集资诈骗案
主  旨:不法分子通常以高息借款诱惑,同时也会采用编造事实、伪造材料让参与人消除顾虑。
案  情:被告人杨某虚构其亲属所在建筑公司需要打投标保证金等事实,以月息4%以上的高额利息为诱饵,伪造公司印章出具收据,向陈某某等34名社会不特定群众非法集资人民币1.5亿余元,造成21名集资群众经济损失共计1500万余元。集资款用于归还到期本金和支付高额利息,个人使用。
法院经审理后,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风险提示:投资人应审慎审查相关材料,做好投资前的风险评估,科学理性进行投资。

3.曾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主  旨:不法分子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和社会地位,以高息为诱饵,资金周转的名义,向同事、亲友或通过他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案  情:被告人曾某系原某局职工,其利用公职人员的身份,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的名义,承诺支付月息2%-5%不等的高息为诱饵,向同事、亲友或通过他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共向毛某某、陈某某等20人吸收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600万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共计300万余元。将吸收的资金用于支付高额借款利息、装修房子、购买金银首饰及个人生活开支。
法院审理后,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风险提示:即使是熟悉的亲友借钱,也应保持清醒,切记面对高额利息诱惑时要摆正心态、理性分析,选择合法投资渠道。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1.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守护养老钱
2.打击整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3.理性选择养老服务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4.珍惜一生血汗钱远离非法集资
5.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6.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7.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8.你我共同携手 防范非法集资
9.打击非法集资 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10.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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