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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回顾
2024年2月1日,瑞金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辅警在辖区红军大道水口执勤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收到预警提示,一辆涉嫌套牌车正向执勤点驶来,执勤交警立即开展布控将其拦截检查。
经检查并询问得知,在深圳工作的驾驶人陈某于2023年9月份在深圳购置一辆新车,因其社保时间不够不能在深圳登记上牌。在办理的临时牌照到期后,便于2023年12月份通过网购方式购置一付“假牌”挂在新车上,一直使用至今。未曾想由于驾车时出现交通违法,造成车牌实际车主报警被套牌。
对陈某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3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套牌”)行为,是指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这里有两个意思:
一是指使用仿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一)伪造机动车号牌:1、如非法制作的虚假机动车号牌;2、通过非法手段从有机动车牌证制作、生产资质的单位取得的机动车号牌;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从车管所取得的机动车号牌。
(二)变造机动车号牌:在机动车上粘数字贴、符号贴或者使用胶贴、涂抹、拼接等方式改变号牌原有的汉字、数字、字母的。
二是指使用其他机动车依法取得的有效车牌:如将某一辆小车合法取得的号牌拿到另一辆小车悬挂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1、侵害了被套牌车主的合法权益,车主往往因套牌车违法甚至交通肇事被牵连。
2、严重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套牌车因不使用自己合法的号牌,自认为不需要承担车辆违法责任,往往会违法行驶,安全隐患突出。
3、由于使用套牌的车辆大多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障,成为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情形,危害严重。
开车上路
最重要的是遵守交通法规
确保每次出行安全
广大驾驶人
这种“小聪明”绝对不能耍
请记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