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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安置方案来了!瑞金3个项目征地!涉及这些地方…

转载 10032024/02/04 15:17:2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网综合瑞金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瑞金网 13746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了解到,瑞金市发布了《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绵江河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瑞征收土地〔2023〕19号》,详情如下:


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

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绵江河段)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瑞征收土地〔2023〕19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征收土地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2〕6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瑞金市人民政府拟订了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绵江河段)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象湖镇绵塘社区下坝仔、鹭鸶园小组,东至村庄,南至空地,西至村庄,北至村庄(具体征收范围见附件1);瑞金市象湖镇金星村上松山背、上坝、下坝小组,东至河道,南至河道,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具体征收范围见附件2);瑞金市叶坪镇洋溪村新山下、遥望、下坝子、老山下小组,东至河道,南至空地,西至村庄,北至村庄(具体征收范围见附件3);瑞金市象湖镇竹岗村下屋子、井坎小组,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河道(具体征收范围见附件4)。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此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安排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绵江河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项目涉及瑞金市象湖镇绵塘社区下坝仔、鹭鸶园小组,用地规模43.47亩,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43.47亩(其中:菜地15.46亩,园地16.10亩,林地6.82亩,塘2.95亩,村内空闲地2.14亩);瑞金市象湖镇金星村上松山背、上坝、下坝小组,用地规模142.89亩[包括:截污管工程(城南锦绣花园至金星村三角片区)已征收2.98亩,象湖大道二期拓宽改造建设项目已征收2.11亩,赣龙铁路复线已征收2.92亩],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134.88亩(其中:旱地127.66亩,塘1.75亩,宅基地3.21亩,村内空闲地2.26亩);瑞金市叶坪镇洋溪村新山下、遥望、下坝子、老山下小组,用地规模42.12亩[包括:遥旺桥道路拓宽工程已征收2.18亩,田坞片区主干道(路网)改建工程项目已征收1.05亩,叶坪景区已征收10.85亩,叶坪景区红色文化艺术村已征收10.39亩],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17.65亩(其中:水田10.78亩、旱地3.29亩、宅基地0.30亩、村内空闲地3.28亩);瑞金市象湖镇竹岗村下屋子、井坎小组,用地规模2.96亩,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2.96亩(其中:水田2.96亩);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主要为水田、旱地、菜地上种植的水稻、蔬菜、脐橙,园地上种植的脐橙,鱼塘里养殖的鱼,宅基地上的房屋,林地上的树木,具体品种、类别、数量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数据为准。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5号)的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心城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二)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日起三十日内制定分配使用方案,并将不少于百分之八十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用支付给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所有权人。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7日至2024年2月26日。

本公告同时在瑞金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网址:www.ruijin.gov.cn。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拟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4年2月26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当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本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特此公告


  1. 瑞金市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绵江河段)项目拟征收土地红线图(象湖镇绵塘社区)



2.瑞金市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绵江河段)项目拟征收土地红线图(象湖镇金星村)



3.瑞金市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绵江河段)项目拟征收土地红线图(叶坪镇洋溪村)



4.瑞金市城市防洪及生态治理工程(绵江河段)项目拟征收土地红线图(象湖镇竹岗村)


联系单位:叶坪镇人民政府、象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叶坪镇人民政府院内、象湖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刘海滨(叶坪镇)、廖亮(象湖镇)

联系电话:13576705409(叶坪镇)、13766370452(象湖镇)

瑞金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7日


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了解到,瑞金市发布了《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政府拟收储地(象湖镇区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瑞征收土地〔2023〕20号》,详情如下:


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3年度市政府拟收储地(象湖镇区域)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瑞征收土地〔2023〕20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征收土地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2〕6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瑞金市人民政府拟订了2023年度市政府拟收储地(象湖镇区域)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象湖镇东升社区危屋小组。东至道路,南至道路,西至空地,北至道路。(具体征收范围见附件)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安排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项目涉及瑞金市象湖镇东升社区危屋小组。用地规模115.57亩,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115.57亩(其中:水田3.34亩,旱地3.04亩,塘3.04亩,果园5.83亩,林地26.87亩,宅基地1.16亩,村内空闲地72.29亩)。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主要为水田、旱地上种植的蔬菜,林地上种植的苗木,鱼塘里养殖的鱼类和园地上种植的脐橙、桃、李等果树,宅基地上的房屋,具体品种、类别、数量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数据为准。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5号)的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心城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二)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日起三十日内制定分配使用方案,并将不少于百分之八十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用支付给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所有权人。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7日至2024年2月26日。
本公告同时在瑞金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网址:www.ruijin.gov.cn。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拟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4年2月26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当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本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象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象湖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黄海涛

联系电话:18979708867

瑞金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7日

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了解到,瑞金市发布了《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北大道道路(红军大道至龙山街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瑞征收土地〔2023〕17号》,详情如下:


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

城北大道道路(红军大道至龙山街段)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瑞征收土地〔2023〕17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征收土地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2〕6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瑞金市人民政府拟订了城北大道道路(红军大道至龙山街段)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黄柏乡瑞律村长洞水、大屋背、荔影下、上新屋、中新屋小组。东至拥翠街,南至空地,西至红军大道,北至空地(具体征收范围见附件)。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此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城北大道道路(红军大道至龙山街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项目涉及瑞金市黄柏乡瑞律村长洞水、大屋背、荔影下、上新屋、中新屋小组。用地规模32.29亩(马克思映像小镇已征1.51亩),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30.78亩(其中:水田15.27亩,宅基地4.97亩,村内空闲地10.54亩)。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主要为水田里种植的水稻,宅基地上的框架结构、砖混结构及砖木结构房屋等,具体品种、类别、数量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数据为准。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5号)的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中心城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二)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日起三十日内制定分配使用方案,并将不少于百分之八十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用支付给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所有权人。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7日至2024年2月26日。

本公告同时在瑞金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网址:www.ruijin.gov.cn。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拟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4年2月26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当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本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城北大道道路(红军大道至龙山街段)项目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黄柏乡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黄柏乡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郭海明

联系电话:13879770177


瑞金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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