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时间定了!瑞金正在发放执行案款!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瑞金信息 / 要闻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时间定了!瑞金正在发放执行案款!

转载 10032024/01/26 15:03:1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8137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瑞金市人民法院

关于集中清理发放执行案款的公告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执行难问题,进一步提升案款发放效率,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开展执行案款清理集中攻坚行动》的要求,本院自公告之日起继续常态化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专项活动。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 执行立案时,当事人应准确填写《当事人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提供准确、有效的案件当事人或授权人银行账户,写明开户行(精确到办卡网点)、卡号等信息,发放案款时本院会直接将款项汇入该账户。


2. 存在申请执行人立案时未提供准确有效的银行账户、立案时提供的银行账户现无法使用、反复发放案款不成功情形的,当事人应当立即联系案件承办人,根据“一案一账户”案款发放要求,提供本人准确有效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信息(精准到开户网点)。


3. 存在部分申请执行人经我院多次联系未前来领取执行案款、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联系等情形的,申请执行人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及时联系案件承办人及时办理领款手续,逾期未前来办理领款手续的,我院将依法将执行案款予以提存。


4. 执行中,当事人向我院执行款银行账户汇款转账,未备注案件信息且根据汇款人信息无法对应执行案件,造成不明款项无法认领的,请相关汇款当事人配合我院协查来源。


5. 领取案款时,当事人为自然人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当事人为公司法人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持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基本账户信息(均需加盖公章);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代理人需向法院提供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与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当附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及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6. 如不便前来我院领取款项,需要本院将款项转汇到个人银行账户的,请将本人收款银行账户信息(需本人实名开立账户含开户行及银行卡号等)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邮寄到本院执行局,本院执行局将及时予以办理领取手续。



7. 执行案款发放联系电话:0797-2521753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地址:江西省瑞金市七彩大道瑞金市人民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5日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