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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大头照!瑞金曝光14人!有你认识的吗?

转载 10032023/11/19 15:08:3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交警 作者:瑞金网 9225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斑马线就如同一道生命线,守护着每一位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如今的红都街头,日趋完善的交通设施、交通环境给了行人和车辆满满的出行“安全感”。然而,在车流如织的马路上,依然有行人无视自身安全和交通规则,我行我素,为图一时方便闯红灯横穿马路,既干扰了交通秩序,又将自己处于危险之中。

为切实提高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文明意识,营造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瑞金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将持续加强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整治力度,并定期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力求扩大社会宣传面和影响力,引导广大市民朋友自觉做到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行人闯红灯













法律速递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02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二条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元罚款:(一)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第七十三条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一)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点击播放视频


也许有部分群众会说

我只是偶尔赶时间闯个红灯…

我只是偶尔想抄个近路…

有什么大不了

反正机动车都要“礼让”我

为什么要揪着我不放!

正是这种“偶尔”、不以为然的态度

造成了许多悲剧的发生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需要群众积极参与
共同创建文明交通
大家共享平安交通

全力推进美丽红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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