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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信诈骗类案件持续高发,不法分子常借助高科技手段,通过电话、短信和网络等途径实施诈骗活动。
应对电信诈骗,重在防范!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初,朱某甲从其朋友处获得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的功能手机、手机卡、身份证、银行卡,购买了网络销售假冒伪劣手机的客户名单,并从某微信好友处购买微信号。之后朱某甲、朱某乙兄弟在家中冒充销售客服打电话给被害人,以可以帮助客户办理订单退货或退款为由收取200-300不等金额的保证金,期间非法获利人民币九千余元,被害人遍布北京市、河北省、广东省、浙江省等多个省份。
处理结果
朱某甲、朱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因此,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5月28日对朱某甲、朱某乙决定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①购物要选择正规网站、平台,购买正规产品,谨慎付款方式,用知名度高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切勿直接转账;
②接到陌生电话不要轻易相信,应及时拨打官网电话进行查询和确认;
③不要随意登录不明链接,注意银行账户、密码特别是手机验证码不要外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