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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了解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瑞金市公办红色培训机构招学引学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据该通知获悉,为我市红色培训招学引学,政府最少奖励3万元。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瑞金市公办红色培训机构
招学引学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瑞府办发〔2019〕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瑞金市公办红色培训机构招学引学奖励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2019年5月6日第三十三次常务会研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9年5月22日
瑞金市公办红色培训机构招学引学
奖励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发展壮大我市红色培训事业,鼓励招学引学机构(党政军群企事业单位及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我市红色培训开展招学引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学引学机构(以下简称引学方)为中共瑞金市委党校、瑞金市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承办方)等公办培训机构开展的招学引学活动。
第三条 招学引学是指引学方利用自身资源或优势把市外党政军群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主办方)干部职工引入上述两家机构开展红色培训的行为。
第四条 引学方开展招学引学必须合法合规,引进的班次必须是成行有效的,由引学方、主办方、承办方三方签订有效合同。该合同作为招学引学的依据,也是支付引学方引学费用和奖励费用的依据。
第五条 承办方对整个培训过程全权负责,并承担承办过程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引学方可以参与教学组织管理。
第六条 承办方收费标准及支付引学方引学费用的原则:
1.承办方收费标准:由承办方报市发改委备案,收费标准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引学方费用支付原则:根据引进班次及学员食宿酒店星级等情况,超出承办方备案收费标准所收取的承办费用,由承办方支付给引学方作为引学费用。
3.培训天数的计算:从承办方接到学员之日起,至学员培训结束之日止,所跨日期为培训总天数。
第七条 引学费用在招学引学班次培训费全额到账后一个月内凭有效票据与承办方结算。
第八条 同一引学方在满一年度(以12个月计算)对同一承办方(中共瑞金市委党校与瑞金市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可视为一个承办方)引学规模(承办方扣除拨付给引学方工作经费以外的办学经费总额,下同)达到相应额度的,除按第六条拨付引学费用外,再给予引学奖励。其中:引学规模达100万元(含100万元)至200万元的,给予3%的奖励;引学规模在200万元(含200万元)至500万元的,给予4%的奖励;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5%的奖励。在满年度后,由承办方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执行,奖励经费在承办方培训费结余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 中共瑞金市委党校、瑞金市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可依据本办法与市外相关机构签订招学引学合同,并依据本办法实施奖励政策。
第十条 今后批准成立的公办培训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中共瑞金市委党校、瑞金市红培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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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市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群众团体,驻市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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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