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瑞金一男子威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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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于 2023/09/06 19:34:4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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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作者:瑞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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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人不知
2023年6月13日晚23时许,被告人龚某某在朋友家中喝了两杯啤酒,后驾驶一辆白色小货车行驶至瑞金市象湖镇洪瑞苑小区门口路段时,发现交警正在设卡检查酒驾,于是其将小货车停放在路边的服装店门口,然后下车进入服装店内躲避交警检查。
(图源网络)
交警发现后便前往该服装店,要求龚某某配合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显示龚某某为饮酒状态。之后,交警要求龚某某配合调查,龚某某拒不配合,并趁机钻进店内货架里,并将货架撞倒,多次朝货架上砸啤酒瓶,并拿起被砸碎的啤酒瓶威胁欲上前执法的交警,拒绝配合调查,威胁交警人身安全,持续时间长达三十分钟左右,致使交警无法正常执法。直至瑞金市公安局象湖派出所的民警赶至现场增援,将龚某某控制并带至瑞金市公安局象湖派出所执法办案区,经交警对龚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龚某某体内含有乙醇成分,含量为41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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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某以威胁的方法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综合被告人龚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龚某某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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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
执法的权威不容挑衅
辱警、袭警、妨碍执行公务
挑战的绝不仅仅是民警个人
而是挑战法律的尊严,执法的权威
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不管事出何因
都不能成为辱警、袭警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