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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公告指出,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该政策将车辆购置税税基由此前的不低于最低计税价格 调整为实际成交价(以消费者购车发票的不含税价格为准)。由于目前乘用车市场促销力度相对较大 ,最低计税价格往往高于实际成交价。
新规下消费者可少缴纳税款约【(最低计税价格-实际成交价)×购置税税率】,且车辆促销力度越大(表示实际成交价越低),消费者可享受到的税收优惠也越多。
举个例子:
一辆官方指导价为15万元的汽车,打折后最终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格13万元。按照过去的纳税标准应该是以15÷1.13×0.1=1.33万。而新规则为13÷1.13×0.1=1.15万元(目前增值税税率下调为13%)。由此可见,新规实施后,购置税缴纳金额可以节省1800元。
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又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
汽车不能限购 !
方案提出,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结合路段拥堵情况合理设置拥堵区域,研究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原则上对拥堵区域外不予限购。
二手车不再限迁
方案提出,坚决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各地对环保、安全年检有效,且符合转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积极出台便利交易、促进流通的政策措施。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并在交易地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农村买车更实惠
方案提出,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并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有条件的地方可商供货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增加地级及以下城市和农村地区汽车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
皮卡能进城了
方案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级及以下城市,加快取消皮卡进城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