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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监控为证,瑞金这8人摊上事!

转载 瑞金网-小橙子66662023/03/01 20:13:5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交警 作者:瑞金网 21434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违法曝光台

文明创建 交通先行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朋友的

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

维护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瑞金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聚焦交通“顽疾”

强措施、抓整改、出实招

定期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力求扩大社会宣传面和影响力

引导广大市民朋友

自觉做到遵法守规

安全文明驾驶

未戴安全头盔

车牌:赣B255T6

违法地点:红都大道与桦林北路交叉口

违法时间:2023年2月23日


车牌:赣BA3P86

违法地点:长征大道与创业大道交叉口

违法时间:2023年2月23日


车牌:赣BA7Y63

违法地点:金都大道和园小区

违法时间:2023年2月23日


车牌:赣BAT608

违法地点:金都大道和园小区

违法时间:2023年2月23日


车牌:赣BG06M9

违法地点:武阳镇金橙大道与政通路口

违法时间:2023年2月23日


车牌:赣BG25N7

违法地点:瑞金大道西人民法院门口对面

违法时间:2023年2月23日


车牌:赣BG62F1

违法地点:红都大道华塘路口

违法时间:2023年2月23日


车牌:赣BG91D6

违法地点:解放西路

违法时间:2023年2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四)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瑞金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将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的
【巡查抓拍功能】
不断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水平

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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