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近日,被告人叶某某、杨某某、艾某某、朱某某因涉嫌盗窃罪经寻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分别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杨某某、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注:图片来自网络,与本文无关
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间,被告人叶某某、杨某某等人流窜到瑞金、宁都、寻乌、会昌等地偷盗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在用或不在用的电缆线,盗得电缆线后,均销赃给被告人钟某某(另案处理)。经鉴定,被告人叶某某、杨某某、艾某某伙同他人盗得赃物价值人民币57772元,被告人朱某某伙同他人盗得赃物价值人民币3593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