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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瑞金这两个地方要征地了,补偿安置方案出炉!

转载 瑞金网-小橙子66662022/02/25 19:43:5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瑞金网综合瑞金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瑞金网 388698 阅读 0 评论 5 点赞

瑞金网小编从瑞金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瑞金市冈面乡黄沙圩小城镇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瑞征收土地〔2022〕1号》详情如下:



关于瑞金市冈面乡黄沙圩小城镇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瑞征收土地〔2022〕1号)


瑞金市冈面乡黄沙圩小城镇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冈面乡店背村上河背、下河背小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瑞金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于瑞金市冈面乡黄沙圩小城镇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冈面乡店背村上河背、下河背小组。东至山地,南至水田及民房,西至元田河,北至冈面乡渡头初中。(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位置图)。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现状


(一)征收土地面积。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项目用地规模32.99亩(包括:原冈面乡渡头初中项目已征收1.21亩),现征地面积31.78亩(其中:水田24.45亩、林地6.88亩、村内空闲地0.15亩、建设用地0.3亩)。


(二)土地现状。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青苗等附着物主要包括水田上种植的水稻等农作物及林地上种植的一般树种、毛竹等,同时有部分民房、附属房等(具体品种、类别和数量以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根据乡、村调查材料进行核定的结果数据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支付对象


(一)征收土地补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和《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1.水田24.45亩,补偿标准4.492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13万元/亩,劳动安置补助费2.1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232万元/亩。


水田上种植的果树、苗木不按上述青苗补偿标准补偿,执行评估补偿(补助)。


2.林地6.88亩,补偿标准1.936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0.852万元/亩,劳动安置补助费0.85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232万元/亩。


林地上一般树种按上述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名贵树种执行评估补偿(补助)。


3.村内空闲地0.15亩,补偿标准4.26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13万元/亩,劳动安置补助费2.13万元/亩。


4.建设用地(宅基地)0.3亩,在房屋征收时按《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5.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附件1《标准果园青苗补偿标准》和附件2《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执行。


(二)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对象和管理使用


1.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支付给乡集体经济组织;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支付给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于在恢复和发展生产中由被征地农民起主导作用的,建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按市政府相关文件中的指导标准(30%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70%发放给被征地农民)进行分配]。


2.劳动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安置。


3.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等附着物,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等附着物,支付给个人或者承包经营者。用于因土地征收对其地上青苗等附着物造成损失的补偿。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助)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宅基地安置两种方式;其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2月21 日至2022年3月22日。


七、在本公告期限内,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需持土地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八、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收悉自然资源部门的《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附件:冈面乡黄沙圩小城镇建设项目征地位置图


联系单位:瑞金市冈面乡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瑞金市冈面乡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员:张海山

联系电话:13767700986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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